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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代生金额,珠海律师: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来源:http://shanghaiivf.cn  日期: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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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工资应该怎么发放?只发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律师告诉您,这样都是不合法的。

珠海代生金额,珠海律师: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基本案情

梁女士于2026年3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报酬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2026年9月21日,梁女士自然分娩一名女婴,产假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2月14日。然而,公司却以梁女士在休产假期间未全勤服务为由,仅以3000元为标准发放梁女士产假期间工资。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无果,梁女士于2026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其产前月平均工资补足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庭审上,公司辩称:不支付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是行业惯例,其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发放梁女士产假工资,并无不妥;同时梁女士产假期间有80天属于奖励假,而奖励假并非产假,不应当同等享有产假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全勤奖励,即便需要补足支付梁女士产假期间的工资,也应当只支付98天产假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双方确认,梁女士产假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月。

首先,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因此,公司应视为梁女士正常提供劳动并按照原工资100%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其次,女职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产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而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绩效工资应当纳入梁女士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

最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用人单位应当正常发放该期间的工资待遇,且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最终,仲裁委以梁女士休产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即8000元/月作为计算产假期间工资的标准,裁决公司补足梁女士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2月14日产假期间工资差额。

律师说法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期间,不得恶意降薪、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雇女职工。而女职工在面对企业未按规定给予产假假期、拖欠克扣产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侵犯权益行为时,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不服仲裁结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国内助孕机构骗局」珠海助孕骗子公司有哪家

珠海助孕骗子公司有哪家?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据了解,近年来珠海地区出现了多家非法生殖机构,以助孕、助孕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给广大群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

什么是珠海助孕骗子公司?

珠海助孕骗子公司指的是那些利用虚假广告宣传、不合法手段获取资金、侵犯生育权益的非法组织或个人。这些机构往往打着“助孕”、“试管婴儿”、“助孕”等旗号,吸引一些不育夫妇或想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生育成功率的人群前来求助。但实际上他们并没有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甚至根本没有实体机构或医院背景,在受害者缴纳高额费用后,通常会以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或消失不见。

如何识别珠海助孕骗子公司?

1.查证资质:正规的助孕机构通常会有相关资质证书,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在选择机构时,要仔细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监测官方平台:珠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一份《珠海市禁止非法助孕名单》,列出了一些非法助孕组织的名称。此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开通了举报电话和网站,可以及时汇总和处理相关信息。

3.注意风险提示:正规的助孕机构往往会在服务合同中注明风险提示和责任免除条款。消费者在选择机构时,要认真阅读合同,并注意其中的风险提示。

如何避免被珠海助孕骗子公司骗?

1.寻找专业机构:选择正规的助孕机构或医院进行咨询和服务,遵循正规渠道解决问题。

2.谨慎签署合同:签署前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特别注意其中的费用、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条款。

3.保留相关证据:如有纠纷,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如支付凭证、合同等。

4.举报违法行为:如果发现非法助孕或其他非法生殖机构的存在,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珠海助孕骗子公司给社会带来哪些危害?

1.侵犯生育权益:助孕骗子公司往往以虚假承诺吸引消费者前来求助,但实际上会侵犯消费者的生育权益,使其遭受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2.危害身体健康: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非法机构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疏漏和错误,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3.社会安全隐患:助孕骗子公司往往存在跨国交易、人口贩卖等不良行为,容易滋生黑色产业链和社会安全隐患。

结语

珠海助孕骗子公司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在选择助孕机构时认真查证资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生育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关于“珠海九龙医院转让”不实传言的声明

针对近期某些机构或个人在网络发布“珠海九龙医院转让”不实传言,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以及珠海吉大九洲大道中1004号产权人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此发表郑重声明。



声明

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九龙医院),建院于2009年,是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批准开设的综合性专业医疗机构、全国医保结算定点医院,是中大五院专科联盟的医联体医院。建院十一年来初心如一,始终坚守医疗本质,医院以医疗美容中心、医疗口腔中心、健康管理中心为重点学科支撑;全院在职员工360人,拥有坐诊医师61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0名、副高级职称15名、中级职称18名、初级职称18名。

近期,一些不负责任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发布“珠海九龙医院对外转让”的相关不实信息,严重干扰了九龙医院的正常经营秩序,损害了九龙医院的声誉。为此,九龙医院郑重声明如下:

一、九龙医院正常运营、无任何转让意向。在全院职工上下一心,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友人的关心支持下,医院运营发展势头良好,并爆发日益厚重的医院品牌力和强劲的社会公信力。

十一年只是品牌的起步,九龙医院将继续扎根珠海,扩大规模,致力打造一个“服务珠海、助力湾区”的品牌名院,为广大患者、顾客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九龙医院与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04号(以下称九洲大道中1004号)的产权人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侨兴集团)签有《房屋租赁合同》,使用九洲大道中1004号作为办公、经营场所。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三、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无论侨兴集团是否有意出售九洲大道中1004号,均不影响九龙医院继续使用该楼房。同时,该楼房的所有权变更亦不影响九龙医院品牌在珠海本地及全国各地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任何机构或个人散布、传播不实信息,以此混淆视听的,给九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九龙医院将依法追究该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声明

肇庆市侨兴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是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04号楼(以下称九洲大道中1004号)的产权人。2009年,我公司将整幢楼房出租给珠海九龙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称九龙医院)使用。现我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拟将九洲大道中1004号出售,但一些不负责任的机构或个人借用九龙医院的品牌和知名度,发布“九龙医院对外转让”等不实信息,给相关公众造成误解。为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与九龙医院是各自独立的主体,相互之间无投资或隶属关系。我公司拟出售九洲大道中1004号一事与九龙医院的经营活动无关。

二、我公司与九龙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在履行期内。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无论我公司是否出售九洲大道中1004号,在租赁期内均不影响九龙医院继续使用该楼房。

三、请相关机构或个人立即停止制造、传播不实信息。如因制造、传播不实信息给九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害九龙医院合法权益的,我公司将支持并配合九龙医院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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